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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修《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》昨日颁布实施
10月20日,备受各界关注的新修订的《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正式颁布实施。新修条例中正式明确“因气候原因可提前供暖”,市民可提前申请停暖条款最终也被保留。同时,新修条例中还增加了因供热企业停暖影响热用户采暖退还采暖费、对供热增容费进行监管等内容,对供热保障统筹金的用途也作了必要的调整。

A 停热申请条款仍被保留

新修《条例》中明确,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。因气候原因需提前或延长采暖期的,由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。

在初稿中一度被删除的停暖申请条款,在新条例中仍被保留。

热用户停止使用供热设施1个采暖期以上的(含1个采暖期),可以向供热单位提出停暖申请(保修期内除外)。热用户应在采暖期开始前30日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,经供热单位同意后,由供热单位采取停暖措施,热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按采暖费总额的30%交纳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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